昨天纽约东区联邦法庭的陪审团经过逾六周的庭审,最终裁决高盛集团前高管黄宗华(Roger Ng)涉及“一马”丑闻案的三项罪名成立:两项共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一项共谋洗钱罪。
高盛在“一马发展”基金(1MDB)成立之初,以在马来西亚开发项目为名,通过三笔债券发行帮助其筹集了65亿美元,但黄宗华却把其中的45亿美元以贿赂和回扣的形式,输送给了马来西亚和中东阿布扎比的十几名政府官员、银行家及其同伙。这是全球最大的欺诈案之一,而此案这背后的真正策划人就马来西亚华人刘特佐(Jho Low)。是他让马来政府批准这笔钱,再策划高盛银行出面出售债券,让投资人以为他们买的是由政府主权担保的马来主权基金。可最终不仅马来国库被卷走了数十亿,投资人和马来人民也都当了冤大头。检察官亚历桑德拉·史密斯(Alixandra Smith)在做最后陈述时说:“这不仅对马来西亚人民造成的伤害是无法衡量的,对其他所有照规则行事的人来说也是深为不公的。”
莱斯纳(Tim Leissner)曾是黄宗华的前老板,他在2018年被捕后很快认罪并与检方合作,他在证人席上坐了几天的证,他承认他与黄宗华和刘特佐利用离岸帐户和空壳公司来“伪装资金流动”,还包括编造与银行签订的虚假合同。他还描述了2012年左右在伦敦的一次晚餐中,刘特佐对他和黄宗华说,他们都会得到丰厚的回报。莱斯纳说,他当时知道这是非法的,但是他并不在意,因为如果交易达成,他将会成为高盛集团 的“英雄”。
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马来西亚投资银行的业务负责人,他涉嫌在2012至2013年间帮同伙从“一马”基金中洗劫了45亿美元,并密谋通过美国金融体系洗钱,将这些资金用于在纽约市购买豪华房地产、价值不菲的艺术品、珠宝,并为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提供资金。黄宗华被控从中获得3,500万美元回扣。他是唯一在“一马基金”丑闻中接受审判的高盛银行高管,现年49岁的他将面临最高30年的监禁。但黄宗华的辩护律师认为美国检察官把他当成了替罪羊,这些罪行是其他人犯下的,包括政府方面的明星证人。虽然他没有提到目前被国际通缉的刘特佐,但外界都相信这个至今行踪神秘的主犯,一定就躲在中国,虽然中共政府始终否认这一点。
联邦检察官皮斯(Breon Peace)在公布结果后,在声明中用“厚颜无耻的执行”和“贪婪”来形容被告。他说当天的判决“不仅是法治的胜利,也是本应在基金中受益的马来西亚人民的胜利。被告及其亲信认为1MDB不是一个为人民谋福祉的实体,而是一个让自己发财的存钱罐。这个判决结果向那些出于贪婪动机的金融犯罪者传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你将像黄宗华一样被抓捕、起诉和定罪,并面临长期监禁”。
原文援引:美联社
参考链接:https://apnews.com/article/entertainment-business-martin-scorsese-jho-low-arts-and-entertainment-5b41959952fddc5547fdb8e925e2e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