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英国法官以安全法为由退出香港最高法院

两名英国高级法官辞去了香港最高法院的职务,理由是中共实施的国安法使香港的自由不断恶化,并摧毁了这个金融中心拥有独立司法机构的声誉。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勋爵周三表示,他和他的副手帕特里克·霍奇勋爵不能再担任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他们不支持一个背离政治自由价值观和言论自由的政府。两名法官是在香港负责审理高级别案件的十几名外国法官中的一员。

对许多人来说,包括在这座城市的外国商业团体,司法独立是这座城市相对于北京还有多少自治权的晴雨表。在世界正义计划等组织的国际调查中,香港的法律体系的排名通常远高于中国大陆,因为中国大陆的法院通常受制于中共政权。

长期以来,地方官员一直宣称香港的法治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是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柱。在中国于 1997 年恢复对前英国殖民地的主权后,这座城市保留了英国司法系统的许多属性,包括遵守普通法、公开的法庭程序和独立于市政府运作的法官。

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彻底破坏了香港的法制,国家安全法取消了对被指控威胁国家安全的人的一些保护,使行政长官能够为国家安全案件挑选法官,放弃一个人的陪审团审判权,并使他们更难获得保释。该法律已被用于拘留数十名反对派政客和活动人士,影响媒体自由,导致工会解散。

法官的辞职可能会加剧英国和中共在香港问题上的紧张关系,英国外交大臣丽兹·特拉斯支持辞职,并表示该市“自由和民主受到了系统性侵蚀”。

原文引用:https://www.wsj.com/articles/u-k-s-top-court-withdraws-judges-presiding-in-hong-kong-11648634103?mod=Searchresults_pos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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